周刊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9日11:53 燕赵晚报

  赵县法院受理“高邑法院被告案”

  本报讯(记者 李彦水)2007年8月15日,赵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关于高邑县人民法院被该县几位居民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开庭日期尚未最后确定。

  2007年6月3日,大周刊以“悲情车祸引发对法院的特殊诉讼”为题,报道了高邑县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却成为被告的事件。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高邑县人民法院一名书记员于2006年10月某夜醉酒驾驶套牌警车在107国道上超速行驶,酿成特大车祸,造成包括司机本人在内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据警方调查,司机不是法院专职司机,同车三人均为司机的朋友或熟人。

  因这次车祸中司机已经死亡,同车其他死亡和重伤者的家属只好联合向司机所在工作单位高邑县人民法院主张高达9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高邑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士此前曾表示将积极应对这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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