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法院:司法“金字塔”之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2: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法国最高法院是司法法院系统最高级别的法院,于1790年在巴黎成立,是法国唯一对全国有管辖权的司法法院,处于司法“金字塔”的顶端。最高法院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是保护合法。最高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判决,对上诉案件只审查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不审理案件事实;二是统一判例,即统一对法律的解释,法律不仅仅必须实施,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以统一的方式实施。

  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

  依据法国《司法组织法典》的规定,最高法院设6个审判庭,其中包括1个刑事审判庭和5个民事审判庭。

  最高法院设院长1人,庭长6人,法官97人,助理法官75人,书记员200多人,此外还设有一些助理办案员。院长是法院的最高领导,也是全法国最高级别的法官,主要从事重要的行政职能,特别是主持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混合法庭作出的重大决定。庭长的主要职权是负责在法官之间分配案件,参加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混合法庭审理案件。法官由院长分配其所工作的审判庭。助理法官主要是协助法官审理案件,通常年纪较轻,级别也低于法官。助理办案员一般从事行政事务工作,尤其是文件资料工作。最高法院还设有书记员室,由一名总书记官领导。

  除普通合议庭审理案件外,最高法院另设全体会议和混合法庭,负责审理不宜由普通合议庭审理的民事与刑事复核审案件。混合法庭负责解决至少跨3个庭管辖范围的问题以及判决发生解释矛盾的问题。有两类案件必须由混合法庭解决:一是一个审判庭内法官意见不一致;二是申请总检察长参加讨论的案件。全体会议管辖最高法院相关审判庭已经作出裁判,相同当事人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上诉,并且最高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刑事审判职能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职能是受理向最高法院提出的刑事案件撤销之诉和再审之诉,并处理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移审问题。

  撤销之诉是指对上诉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或者对其他法院作出的不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终审判决,直接向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请求其对判决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果下级法院的判决违反法律,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撤销原判,将案件发交与判决被撤销法院同一性质、同级别的另一法院重新审理。

  再审之诉是针对已经最终取得既判力但确有事实错误的裁判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这种上诉是对判决的事实错误进行补救。再审申请须提交最高法院5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审理,再审法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时,应听取申请人及其律师、检察机关、民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之后作出裁判决定。再审请求理由不足,应予驳回;再审请求理由充分,撤销原判。对此判决不得再行上诉。

  民事审判职能

  最高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理不服上诉法院终审判决的民事上诉案件。上诉并不是将案件本身提交最高法院审查,而是向其提交原审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最高法院只是依据当事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来审查原判决,这就是所谓的最高法院是“审判判决,不审判事实”。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只有针对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才能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里所说的判决,不仅指法院正式的判决书,也指非讼案件的裁判决定或对当事人协议给予认可的法律文书。判决违法,司法越权,越权管辖,法院无管辖权,判决没有说明理由以及判决相互矛盾可以成为向最高法院上诉的理由。

  法国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是较精干合理的,效率也是较高的。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案件积压较多,审判力量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最高法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扩大助理法官审理案件的权力,减少每一合议庭参加审理案件法官的人数,以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

  (作者单位: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韦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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