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下制服,更要“脱下”特权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2: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8月19日《楚天都市报》报道,近日,湖北襄樊市城管队员肖某请另外8名城管队员到一家火锅店用餐,9人都穿着工作制服。吃完饭后,肖某直接将打折后的餐费175元交给店主,而未在吧台付款。这9名城管员被市民投诉,他们因穿着制服就餐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

  据悉,处罚是依据该市的《城管队员八条禁令》作出的,因为该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可谓有理有据。那么,襄樊市为何作出这条规定?很显然,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都在城管的工作管辖范围之内,禁止他们穿着制服在这些场所消费,正是为了让城管队员在非公务活动时放下自己的身份,不要将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相混淆。

  不过,“脱下制服”只是形式,更重要的是“脱下”某些城管的特权意识。如果一名城管队员本来就心存特权思想,希望依靠自身的“权力”在个人消费中得到实惠或好处,又岂是一条“脱下制服”所能约束得了的?工作证、名片,抑或只是那一张经常在公共场所出入的面孔,都有可能成为获取好处的通行证。而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及普通群众来说,真正在意的也不是城管们有没有穿着制服,而是他们是否存在滥用权力的行为。试想,如果一家饭店的老板真的遇上了吃“霸王餐”的城管队员,就算他们没穿制服,又怎敢不从?

  回到此次事件中,抛开城管的制服不谈,值得追问的地方还有很多。一共9个人吃的火锅,为何总价只有175元?常识让人难以信服。报道说这是打折后的价格,那么是谁打的折?还有,餐费为何直接交给店主,而不是在吧台付费?如果不存在价格方面的争执,为何会引来投诉?因此,这9名城管被投诉的核心问题,是不是因为餐费问题而不是着装问题?

  禁止穿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主动约束城管队员行为的角度来说,本无可厚非。但有的城管队员脱下制服,可能只是出于对禁令的敬畏,而未必真是内心的自我约束。因此,要真正减少乃至消灭执法人员的“霸王行为”,消除特权意识,真正敬畏手中的权力,敬畏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才是关键。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城管,也同样适用于工商、税务、公安、稽查等各个执法部门;同样,不仅适用于非公务时间的个人活动,其实也适用于执法活动本身。


桦 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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