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对三种股价异动情况将实施停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2:41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上海8月19日电

  为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这一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规则: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上证所公告为准。

  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此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上证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分别公告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盘中临时停牌为异常波动当日)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上证所还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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