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缕阳光”九旬老太四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2: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陈健儿、李志金)今年90岁高龄的芳婆婆,为厨房的采光权,她数次将邻居告上法庭,打了四场官司。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宗案例,在法院的支持下,芳婆婆的厨房最终“重见天日”。

  邻居乱砌墙厨房成暗房

  2004年,中山市大涌镇安某大街53号的房屋里边住了大半辈子的芳婆婆却郁闷无比,“厨房无论白天黑夜都要开灯,这是哪门子道理。”芳婆婆看着那有窗似无窗的厨房就火冒三丈。“以前遮了我半边窗,现在整个窗都给遮住了,白天似黑夜。”

  原来,芳婆婆家的厨房原本是明亮的,但邻居辛伯未经报建,在隔壁建了一个厕所,该厕所墙挡住了芳婆婆厨房的半边窗户。如今,辛伯扩建房屋,用一面墙直接将芳婆婆家厨房的唯一一个窗户完全遮挡,让整个厨房暗无天日,光只有一个入口。“一煮东西,油烟四窜,门都不敢开。”一到做饭时间,厨房就成了真正的“暗房”。

  告上法院 判强制拆除

  芳婆婆多次找邻居辛伯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于2004年12月9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山市人民法院查明,辛伯建的墙确实严重妨碍到芳婆婆家厨房的采光、通风。经审理,法院判决辛伯拆除其阻挡住芳婆婆窗户的部分墙体。辛伯不服判决,向中山市中级法院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辛伯拆除了墙体,芳婆婆靠近辛伯房子那长89.2厘米、宽34.6厘米的左半边窗户终于能够完全打开,重见天日。

  但是辛伯表示,拆了部分墙体后,他的厕所不“安全”了,因为厕所窗户与芳婆婆家厨房的窗户对望。于是,辛伯在距离芳婆婆家窗台36厘米处放置了一块“L”形铁皮。“那铁皮还是阻碍了我家窗户的通风、采风,铁皮也要拆。”芳婆婆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伯家的墙体被强制拆除后,芳婆婆靠近辛伯厕所处的窗户宽34.6厘米、长89.2厘米的左半边窗能自由打开,房屋能够正常通风和采光。

  后来辛伯为生活方便以及保护隐私的需要,在其厕所内墙竖起了“L”形铁皮,该铁皮距离芳婆婆家窗台36厘米,没有阻碍芳婆婆家左半边窗的完全打开,也不影响厨房窗户的正常通风和采光。法院因此判决,辛伯并没有侵犯芳婆婆的相邻权,芳婆婆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内墙铁皮没有侵犯相邻权

  芳婆婆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终审认为,辛伯在自家墙内竖立一块铁皮作为遮挡,以满足本方生活的需要。芳婆婆家相应窗户可从两家建筑之间的空隙通风、采光,辛伯无需为芳婆婆提供从自己建筑内部通风、采光的便利,芳婆婆诉称辛伯该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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