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物业费》系列报道(之一):不交费?断你“明”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2:56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策划人语:

  物业管理费关系千家万户。目前,省城有700多个物业区域实行了物业管理。尽管政府早在2004年7月1日起就实施出台了《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9月起也开始实施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省城众多住宅小区物业费收费依然“朦胧”,因物业收费引起的纠纷仍时有发生,主要焦点在于交了钱却得不到等值的服务。物业管理不如意,成了许多业主的一块心病,拒交物业费被视为维权的法宝。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提供了服务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他们也有一肚子苦水。

  这对现实存在的尖锐矛盾,真的就无法破解了吗?

  不交费?断你“明”路

  “为保证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正常进行,保证业主的水、电、气、暖、电梯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请广大业主务于2007年8月1日前交清2007年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如因业主拒付而致停水、断电等,业主自负。”

  一则张贴于省城双塔街某小区大门口的通告,表明了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就断业主‘明’路”的立场。因为个别业主没有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即使整个单元都交了取暖费也不给供暖;因为小区内有几户业主没有交水费,本来分户计量的整幢楼都被停止了供水;因为单元内一户业主没交取暖费,整个单元都不给供暖……这种“连坐”的现象,出现在不少小区。

  去年冬天取暖期,寇庄北街一家小区由于部分业主拒交取暖费,使得大多交了费的居民也跟着受冻。不交暖气费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每平方米3.9元的价格没有依据,比集中供热高,算下来他们要多出100多元。更让居民们生气的是,当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最迟在2005年,让小区也享受到集中供暖,可几年过去了,这个承诺依旧是“镜中月”。每到冬天,只得让有条件供暖的单位“捎带”供暖,导致居民们得不到正常的温度。

  据了解,该小区属于区域供暖,只要有一户居民不交清取暖费,承包方就不可能为他们供暖。而每平方米3.9元的取暖费,是区域供暖的承包方按小区面积核算出来的,物业公司只是代人家收取。为此该小区多次向有关部门打过报告,但没有结果。

  无独有偶,位于亲贤北街的某公寓曾由于楼下酒店拖欠电费,导致公寓300多户居民跟着遭殃。小区的电停了,没水、没暖气不说,居民们得在十多层的高楼爬上爬下。该公寓建成后很长时间内用的是施工用电,每度电0.8元,但是向居民收费时是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来收,差额由公寓开发公司来补。几年下来,该公寓居民欠电费近3万元,其中仅一家大酒店就欠费2.6万元。“电费欠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差额,一部分就是居民欠费。开发公司保证能将差额补齐,可是居民欠费就需要业主配合。”

  面对难收物业费,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使出了“杀手锏”——没交物业费物业不售电。如省城石林苑、重减等小区居民用电并不是去银行统一交费,而是要到小区物业那里去购买。仅今年5月份一个月,太原市政府“12345”便民热线受理来电中,就接到居民举报双东邮电小区、舒园小区、鸿辰小区、大唐世家惠泽苑等小区以住户不交物业管理费为由限制售给居民用电的投诉。

  对于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的现象,省城隆诚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认为,小区内的水、电、气、热、有线等服务,是小区业主与供水、供电等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和这些单位。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供应单位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况且依照法定程序才能中断、停止给用户供应水电暖,未交纳物业管理费,与供应单位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依法不构成其拒绝供应的理由。同时,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供应单位委托代收这些费用,但是物业公司不是水、电、气、热的供应者,而只是代收者,所以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供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报记者 张晓华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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