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团"回扣"名义行贿 皖检察院出国经办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电17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原业务员张文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张文娟先后3次经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团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的业务,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行贿计84076元。

  此外,张文娟还经办广东省人事厅组团出访美国、云南省公安厅组团出访南美、昆明市公安局组团出访澳大利亚等业务,均以组团“回扣”名义向有关单位负责人行贿。

  法院认为,张文娟利用其业务渠道私自承接出国组团业务,违反国家规定,分别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合计145876元人民币、4300美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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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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