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要扣1万元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5: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舒均 实习生田媛 汪璐)办厂时,买了2000元的财产保险;遭遇火灾后,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现在,工厂所在的工业园却要扣下1万元的赔偿款。

  梁先生是洪山区人,2002年10月,他卖掉房子,凑齐20多万元,买下机器设备,到武汉武丰光大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丰光大公司)创办的武丰工业园租赁厂房,办了一家武昌兴发再生海绵厂。同时,应武丰光大公司的要求,办厂时还买了2000元的财产保险。

  去年12月30日,由于电路起火,梁先生的厂房被烧毁,机器设备也烧成了一堆废铁。于是,他提出理赔要求,获赔15万余元。一个月前,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全部交给武丰光大公司,但公司却表示,只能给他14万余元,要扣下1万元。梁先生认为,办厂时,他每月都缴纳了260元管理费,火灾意外发生后,该公司理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就算要收费,也应有个收费依据。

  8月17日,记者随同梁先生前往武丰光大公司,该公司一名张姓经理解释,火灾发生后,他们受到消防部门的处罚,停产整顿又造成一些间接损失,处理火灾事故,他们忙前跑后也花了不少钱,扣下1万元是对梁先生的处罚。

  目前,双方仍对1万元是否该扣争执不下。

  昨晚,湖北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喻伟告诉记者,保险赔偿的实际受益人若是梁先生,根据《保险法》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武丰光大公司应将保险赔款全额发给梁先生,若涉及保险赔偿以外的经济纠纷,该公司可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让梁先生赔偿经济损失,而不该克扣其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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