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子起纠纷开发商说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6:4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70岁的西宁市民徐老汉今年本可以搬到新建好的房子居住,但房子分好之后才发现,这套住房和当初房屋协议书上签订的住房不一样。

  徐老汉是南山路劳动巷44号院的回迁户。2006年3月16日,徐老汉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其中关于房屋产权调换事项协议书中第三条写明:房屋安置地点在劳动巷一层把头房,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71平方米。但是,在2006年11月,开发商通知徐老汉,他的房子被分到5号楼一层拐角处约70平方米的房屋。之后,徐老汉到现场一看,这套房屋不是协议书上所说的把头房,而且房屋采光条件很差,每天都要开着灯。徐老汉立刻向开发商说明情况,要求重新分房,但遭到拒绝。

  2007年,徐老汉多次到消协投诉,希望开发商给他重新分房,但一直没有结果。开发商方面说,当初劳动巷彻底搬迁完毕之后,他们才设计及规划并开始丈量,之后,发现地势大小和设计的图纸有差异,按地理要求把80平方米的户型改为两边,把头原70多平方米的住房放在中间,安置方案有所调整也在情理之中。他们不可能因为徐老汉的要求改变总体方案。

  8月14日,徐老汉说,他对这种结果非常不满意,自己体弱多病,独身抚养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就这么一套住房,当初的协议又无法履行,他希望能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作者:燕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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