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生首例利用他人信息诈骗住房公积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6:4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8月17日,记者从西宁城西警方获悉,青海省首例利用他人信息伪造证明诈骗他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被黄河路派出所破获。

  不久前,我省某医院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公积金时,忽然发现本单位有两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也无法缴入账户,在与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时发现,这两人的公积金已被提取,账户已经销户。同时,中心还提供了两人销户的有关手续。而事实上这两名职工仍在单位工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确认两人住房公积金约4万余元被人骗领,便立即报警。

  8月12日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看到张贴自己照片的警示单后,到城西公安分局黄河路派出所投案自首,道出了与同伙蔡某在6月利用他人信息伪造证明诈骗住房公积金的犯罪事实。根据这一情况,黄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追捕工作,于当晚11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其出租屋内抓获。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蔡某于今年年初被工作单位辞退,蔡某又沉迷于购买彩票,为此他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购买彩票。但是大奖与他无缘,很快他提取的公积金就打了水漂。蔡某在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手续后,打起了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主意。6月1日,蔡某伙同李某冒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两名受害者,谎称公积金中心系统出现故障,需要核实当事人身份和公积金账号,两名被骗受害者在未证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就将个人信息泄露。在轻而易举得到身份证号和账号后,蔡某立即伪造公章、伪造省级单位文件、伪造受害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持虚假的提取公积金材料,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开户银行骗取两人公积金四万余元,赃款被两人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情节较轻且有自首行为被依法取保候审。办案民警提醒:要认真保管个人信息,在核实得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给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作者:苑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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