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企业须担起文化责任 文化保护不排斥商业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6:53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广州8月19日电(记者张景华)随着广东开平雕楼与村落申遗的成功,国内掀起了一股文化遗产申遗热潮。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文化创新实验室项目负责人朱钢博士近日坦言:自2006年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公布以来,各地以申报为主线,以普查为基础,展开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地方文化工作者以及项目传承人交流的时候,发现问题依然不少,基层文化工作者认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钱。资金问题,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瓶颈。

  如果有了钱,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一定能保护好吗?在一些富裕地区,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不少,可那里的传统文化消亡的速度一点不比落后地区慢。朱钢认为,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选择不同的保护与传承办法。对于历史上存在、对今天的现代生活关系不密切的项目,应该享有资金优先权,因为这类项目在现代生活的冲击下,最容易消亡,是真正意义上的遗产。而对那些经过保护、在传承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的项目,不妨推向市场,通过商业力量的介入,进行文化资源的全面挖掘、整理、开发和创新。

  朱钢表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早就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当今社会,商业力量的介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常重要。当然,商业力量是一把双刃剑,低层次的开发,曾经把不少传统文化伤害得面目全非,所以许多专家一直以来都反对传统文化的商业化,但也不能因噎废食。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商业社会,传统文化不是商业文明的对立物,而与当时当地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传统是活态的不是僵化的,是在适应中存活的,只有与现代商业社会密切结合,才能在保持原有基础上创新与发展。文化保护呼唤商业力量的介入,与其说是文化问题的商业解决之道,不如说是商业企业自身的文化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商业力量自身是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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