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 两种待遇——民和城建局为何这样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6:5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8月6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红卫村村民陈玉林向记者反映,2001年6月份,民和县城北大街实施道路拓宽和排水工程,他和兄长陈义德的宅基地被纳入拆迁范围。房子被拆后,城建局只给他的宅基地作了补偿,而在宅基地上盖的二层小楼(10间)没有给一分钱的补偿,可是他的兄长不仅拿到了宅基地补偿款,还拿到了在宅基地上盖的5间平房的补偿款。他对民和城建局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接受,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但直到现在问题也没有解决。

  当日,记者见到陈玉林。他气愤地说,2001年3月份,他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上下10间的二层小楼房,他兄长陈义德将近一半的宅基地因修高速公路被占,陈义德于是在剩下的宅基地里盖了5间平房。当年6月份,民和县城北大街实施道路拓宽和排水工程,陈玉林接到民和县房产局民房管拆字(2001)第7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书认定他修建的楼房系违章建筑,要求拆除。陈玉林认为,自己在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内修建房屋,不应视为违章建筑。房屋被拆后,城建局以违章建筑为由,没有给他相应的补偿,可是对陈义德5间被拆平房给予了补偿。陈玉林觉得城建局这样处理很不公平。

  民和县城建局负责此项工程的王明福告诉记者,1999年5月10日,政府发布了《关于综合开发县城北大街的通告》,并在通告中明确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凡是在通告发布之后修建的建筑视为违章建筑,属于无偿拆除之列,不予补偿,陈玉林的房子是2001年3月修建的,当属无偿拆除。记者问及陈义德的房子也是通告发布后盖的,按规定也属无偿拆除之列,为何给了相应补偿。王明福说:“他的情况特殊,修高速公路时占了他家近一半的宅基地,土管部门没有审批宅基地异地安置,有关部门研究后,才决定给他补偿。”记者:“这样处理合适吗?”王明福:“这样处理合情,但不合理。”王明福还说,像陈玉林的这种情况还有三十多户,政府拿不出这么多的补偿款,陈玉林不服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者:吕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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