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度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广州市光孝寺爆炸案再审案8月1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法院再度维持了七年前的判决结果。

  1999年12月7日中午,广州市光孝寺里停放的一辆皇冠轿车发生爆炸,轿车的尾部被炸损毁,给该车所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瑞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913元,而途经该处的一名女香客则双下肢被炸致多发性裂伤。爆炸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广州警方仅用10天就侦破了此案,3名光孝寺的内部员工———僧人王华强(法号释光强)、门卫许创林、电工杨学华被抓获。

  2000年9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爆炸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2001年2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出狱后,三人先后多次向广州市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直至2007年,由于王华强等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特别是证人曹某全面推翻了原有证词,广州市中院审查认为可能导致案情事实发生变化,决定进行再审。

  此案于2007年4月19日和6月5日两次开庭重审。广州中院认为,原审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材料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所以裁定维持原判。

  游春亮高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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