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摇珠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7:51 法制日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摇珠方式选定3家破产企业案件的管理人。此举标志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成为破产案件的新“管家婆”,政府机构组成破产清算组的惯例成为历史。

  8月17日上午,还未到10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0审判庭内早已座无虚席,一台摇珠机摆在审判庭的中央,29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代表手拿各自的号码牌,满怀期待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摇珠选定出一起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审判席上端坐着该法院的纪律监察室、破产审判庭的负责人。该法院正根据新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首次采用摇珠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的指定管理人。

  早在去年的11月,该法院受理的三水卓成公司破产案中,由于卓成公司不是国有、集体企业,没有主管部门,清算组难以从主管部门中产生。当时,该法院曾采用摇珠方式选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卓成公司的清算工作。这是该法院最先对新企业破产法关于管理人指定制度的一种初次尝试。该案审结时,仅普通债权清偿率就高达33.5%,这么高的清偿率在全国破产案件审理中较为罕见。

  为适应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开始经过向社会公告、严格的资质审核等复杂程序,从申请的六十多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出符合条件的29家中介机构,建立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鉴于以前政府机构组成的清算组因成员身份因素,在专业性、独立性方面存在欠缺,而且出现问题后往往难以追究责任的问题,该法院在建立起破产管理人制度后,还制定出了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各个阶段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尽可能防止制度漏洞。同时强调,破产管理人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如果出现相互串通隐瞒资产、低价变现等行为,除受损方可提请民事赔偿外,法院还会将其取消资格,清理出局。

  当天10时许,工作人员在宣布了规则后,就将29个写着数字的黄色小球放进摇珠机,随着机器的开动,小球快速旋转起来,在场观众的心情也越来越紧张。“14号!”当第一个号码滚出时,拿着14号牌的广东省至高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激动地差点跳起来。按照规则,他们所将负责佛山城西发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案。接着在短短的3分钟内,又有两个号码相继摇出,5号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和25号佛山市至顺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中选负责佛山南海石油企业有限公司、佛山兴华度假村的破产工作。

  在兴奋之余,夺得头彩的何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很清楚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因为作为破产管理人,我们肩负两个任务,一是拯救破产企业,促进债务人复兴;另一个角色才是进行破产清算。”

  一位没有被抽中的中介机构的夏先生向记者表示:“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没有被抽中,这次摇珠过程很透明很公正,我们大家所拿到的牌号,是之前法院工作人员随机发的。只要机制公平、公正、公开,也许下一个幸运者就是我们了!”

  该法院院长朱和庆向记者介绍,用摇珠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可以使破产清算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提高管理人的专业性,强化清算职责。

  游春亮陈笑尘

  本报广州8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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