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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积压消防行政许可项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 张事贤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消防局了解到,针对过去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北京市消防局在近期推出的六项监督执法措施中,将重点清理积压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严格申报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对消防行政许可的社会监督。 据消防局副局长骆原介绍,新出台的这六项措施重在“规范”二字。从今年8月1日至9月1日,在集中清理积压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过程中,凡符合消防行政许可条件或经过补正可以符合消防行政许可条件的,必须在9月1日前办理完许可手续;确实不符合消防行政许可条件的项目,必须书面向报送人告知退回理由和依据。 对于消防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的受理行为,骆原副局长表示申报材料齐全的,必须当日受理并出具《消防行政许可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并出具《消防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不符合消防行政许可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并出具《消防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已经受理的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依法需要退回补正的,承办人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要求,且每个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只能作出一次退回补正处理。 另外,据记者了解,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消防局已全面启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处罚、火灾原因调查等消防行政执法活动,全部实行网上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