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拿公共信息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8:07 燕赵晚报

  灾害性气象预警对于减灾而言十分重要,为此国家制定专门法规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的绿色通道,并对各级预警信息的发出做了明确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在郑州市8月2日那场大暴雨来临之前,大部分市民却没有接到暴雨预警。这场大暴雨最终导致至少2人死亡,6人受伤。(8月17日《大河报》)

  大部分市民没有接到暴雨预警,原来所有的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都由隶属河南省气象局的河南华云公司负责发送,而华云公司的短信服务主要是发给订制了气象信息的客户,普通百姓当然收不到信息。气象局将属于公共信息的气象信息当作了牟利的工具,完全违反了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

  公民组织政府,向政府纳税,就是要求政府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气象信息就是一种政府必须为全体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因为气象信息投入大,而成本回收困难,所以必须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气象预测,统一进行发布;并且,气象信息是一种对于公共利益影响特别大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国计民生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政府从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发,也应当统一组织预测与发布。

  如果将属于公共信息的气象信息当作气象部门的部门财产,将其交给营利性的公司进行企业化运营,这就有违设立政府“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宗旨。将属于公共信息的气象信息向订制了气象信息的客户收费,实际上是一种“双重征税”。气象部门作为政府的事业单位,其财政来源就是来自于公民的纳税,换句话说,公民已经通过向政府纳税从而向政府订制了气象服务。现在,气象部门又要向需要气象服务的公民收费,这不是“双重纳税”吗?

  当一些政府部门用人民赋予的公权进行牟利和寻租时;当一些政府事业单位将本应履行的公共服务当作牟利的工具,与公民进行交易时,如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如果国家不能为个人增添安全,自由和私产保护,那么要国家这个怪兽做什么呢?”同理,如果气象部门不能为我们提供及时、准确和免费的气象服务,以保障我们的安全,那么我们要气象部门做什么呢?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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