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前先签“道德协议” 协议上写,受赠者参加工作后要捐赠善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8:20 大河网-大河报

  □见习记者王灿

  本报讯 签“道德协议”,接受慈善助学金,并在参加工作后,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捐赠不少于受资助额的善款,以便助学基金能够爱心永传,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8月18日,省慈善总会举办的“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在郑州成立。

  据悉,为帮助我省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学有所成、回报社会,省慈善总会与马来西亚华侨、世界茶文化交流协会名誉会长林秋雅女士共同倡导设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首批基金由秋雅茶行提供,他们自愿将每年销售收入的8%,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纯利润全部捐助给省慈善总会。林秋雅女士承诺,5年内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注入100万元资金。这项资金将资助我省贫困的大中小学生。

  这与以往单项资助不要求回报的助学基金不同之处在于:受资助的学生须与省慈善总会签订“道德协议”,以在将来参加工作后有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捐助不少于受资助额的善款。受助者要先签“道德协议”,这在我省是首次有此规定,在国内也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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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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