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枪欲抢劫枪走火击伤自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8:2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黄宪伟

  本报安阳讯两青年农民购买了枪支,骑摩托车在金融部门门口踩点预备抢劫,不料枪支走火,两人均被不同程度击伤。昨日,这起非法买卖枪支、抢劫(预备)案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被告人张思锋、高保岗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今年28岁的张思锋、高保岗,均系安阳县水冶镇农民。去年8月26日,两人在青海省化隆县非法购买非制式手枪两支,子弹15发。同年11月6日至10日,被告人张思锋、高保岗携带枪支骑一辆摩托车,连续5次到该县铜冶镇和曲沟镇农业银行、信用社门前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同年11月10日11时许,两被告人在铜冶镇农行、信用社门口寻找作案目标途中,乘坐于摩托车后座的高保岗因枪支走火将自己左手及驾驶摩托车的张思锋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思锋、高保岗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抢劫(预备)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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