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推出“共有产权”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8:5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记者从刚刚召开的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获悉,该市今年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办法,推出了困难家庭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既解决困难群众一次性买不起新房的难题,也提高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利用效率。

  目前,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已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一起在建开发。据了解,这种共有产权住房采取与市场接轨的方式,用地由过去的划拨改为出让,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目前该市“共有产权”住房确定了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和政府各拥有50%的房屋产权;一种是个人拥有70%、政府拥有30%的房屋产权。前者的供应对象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困难家庭;后者供应对象则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8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

  此外,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总额在12万元以下且人均补偿金额低于2.8万元、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也可购买70%产权的共有产权房。该市还特别强调,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也可以申请购买全部产权,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据悉,目前该市共有产权住房正在抓紧建设之中,首批购买的困难家庭将于8月底审批。(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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