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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涨价呼唤《反垄断法》早日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9:28 南方日报
·直言· 洪丹 由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中国分会”)组织、策划的“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经国家发改委调查认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国家发改委还将对这一案件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涨价”不知何时起已悄然成为大家生活中炙手可热的词汇,CPI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屡创新高。似乎所有商品的价格一夜之间都乘着“涨价”的春风水涨船高。本来单个企业因成本升高、市场环境等原因而涨价属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但方便面中国分会通过3次内部价格协调会议达成涨价的一致意见,则实质上构成了垄断。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垄断的最大弊端在于限制市场上正常的竞争,扰乱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则。因此,在国外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垄断行为都被认定为严重的商业违法行为。创下美国司法部有史以来违规罚款数额最高纪录的案件,便是因维他命价格垄断而起。方便面中国分会通过价格协调达成涨价一致意见的行为,被称为价格卡特尔,是危害竞争最严重的卡特尔。价格一旦被固定,其激励并合理调节生产、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作用便丧失殆尽。而且,如果被固定的价格是垄断价格,它就会在人为的推动下大幅度上涨,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次方便面中国分会的集体涨价行为,就造成了众多消费者人心惶惶,部分地区甚至发生哄抢方便面的情况。同时,方便面中国分会公然对外宣布涨价协议的行为,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是极为罕见的。在国外立法原则中对于价格卡特尔一般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即只要出现价格卡特尔就视为违法,无论其造成的具体后果如何。 价格卡特尔行为对正常市场的冲击是巨大的,对消费者的损害是严重的。试想,如果这种行为不能有效得到遏止,企业通过价格联盟集体推高商品价格,我们今天面临的是方便面集体涨价,明天将可能是任何一种商品价格的暴涨,引发新一轮的囤货狂潮。但是,这种本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的行为,在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中只能在公众一片质疑声中以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收场,最大原因在于惩治这种行为的法律武器只有《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而作为惩治垄断行为最有效的利器《反垄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缺位。而《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这次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意义。看起来与我们毫不相干的“反垄断”宏观措施,实际外化为我们身边点点滴滴、息息相关的权利维护。事实上,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制定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时至2006年6月,《反垄断法》才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整整12年的孕育,可以想象催生这部法律的艰难。但是,《反垄断法》的出台已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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