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劳动合同法》明年实施 湖南抓紧贯彻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2:54 红网

  红网长沙8月20日讯(记者 王宏婷 实习生 姜雄)“符合四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今天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召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新规定。

  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范。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明确规定了符合四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被规范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针对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文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次以法的形式明确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对非全日制用工从法律层面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和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形,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也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出了竞业限制的规定。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可以裁减人员等;限制了用人单位与高收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改变了《劳动法》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志的做法。保证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劳动合同法》还进一步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延续《劳动法》、《工会法》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提高了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工会法》之后,再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地位和作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说,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只有4个多月的时间了,湖南省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执法能力,抓紧清理和制定配套政策,保证与《劳动合同法》顺利衔接,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同时,还将在全省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和宣传月活动。

稿源:红网 作者:王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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