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每小时最低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5: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昨天,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大学生的最低薪酬等做出了规定。

  据悉,在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方面,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据了解,现在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办法》在签订协议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合 生)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