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导游卖团收人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0:2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李秀梅 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诚信旅游打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将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导游、领队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成为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将对旅游广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报价,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超范围、超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专项行动还将检查旅行社业务档案,重点查处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之间低于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

  据介绍,旅行社门市部也被列为检查对象,旅行社放任门市部违规自行操作组团旅游活动,私自将旅游者交给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组团出游的行为,采取承包的形式,而实质上是个人、部门私自经营组团业务等行为,都将受到查处。对旅游团队购物商店、观光、娱乐自费项目等,重点检查省内各旅游目的地、集散地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违法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对导游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游客参加自费景点和项目,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结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的推广进行,省旅游局将会同省工商部门对施行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将持续到10月底,对违规行为将集中打击和曝光。在昨天的会议上,黑龙江省“双十强旅游社”发出了诚信经营倡议书,将严守经营准则,杜绝“零负团费”等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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