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绑架勒索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1: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李永良)近日,鹿泉市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一起严重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平、王建国等6人,于2003年8月5日晚以要账为名,将鹿泉市宜安镇田某绑架至灵寿县,以威胁、强迫等手段给田某妻子打电话,要求其将5万元现金汇至被告人的储蓄卡上并进行了支取。

  参与犯罪活动的6人中的5人均曾因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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