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比表彰活动须纠风办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1: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越来越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增加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经批准以政府部门名义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会存在的评比、达标活动主要有三类,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办的评比、达标活动;社团组织主办的评比、达标活动;系统或其行业进行的评比、达标活动。表彰活动,是指在完成某项任务、阶段性工作后,属全市性(包括行业性)的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

  《办法》要求,凡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每届至少间隔一年。按照一项一报的原则,每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审核备案。市纠风办应在收到申请文件后20日内,作出相关审核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函告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凡经批准以政府部门名义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凡经批准由社团组织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原则上也不得收费,确需由会员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缴纳工本费的,应经社团理事会审议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审核后报市纠风办备案,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将其收支情况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

  凡违反本《办法》,举办未经市纠风办批准的全市性、行业性评比、达标及其表彰活动的,要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对继续以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名谋利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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