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 乡镇、街道办可办理 《失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1:45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 刘洪霞 通讯员曹景俊 杨健)昨日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各区县将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把《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申办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据了解,《失业证》申办权限下放的范围包括:新成长劳动力的《失业证》申办权下放至镇办;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证》申办权仍在区县;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的申请,失业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失业证》的审核、打证、有关费用的收取、失业人员的培训、年审等职能仍在区县。

  此外,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证》,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步审查失业人员办证资格。自失业人员提出办证申请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镇办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失业证》由镇办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取回,统一发放给相关失业人员。

赵晓雯 刘洪霞 曹景俊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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