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出台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1: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根据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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