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盗卖损失应怎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如果股票被人盗卖,损失应该按照哪天的股价来计算?这个有趣的问题出现在了近日终审的一起股票被盗的索赔案件中。股民刘女士的股票账户不知道怎么回事被人盗走,其中的三只共十多万股的股票全部被人盗卖!认为证券公司应该对此负责的刘女士将证券公司告上了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就股票的价值计算展开了一番争论。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按照被盗当天收盘价计算。

  被盗的股民刘女士在2003年11月26日通过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与广州某证券公司签订了《“银证通”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后,自2005年2月1日起,将她持有的三只股票(共计134457股)存入了“银证通”账号中。

  可是在2006年3月29日,刘女士通过电话查询自己的股票时,却发现上述股票都已经被抽空,而且已经不在证券公司的托管之下。大吃一惊的刘女士马上向证券公司追问,证券公司的答复是:上述股票已经在2005年12月6日办理了转托管手续,根据当时记录记载,“刘女士”已经在2005年12月6日申请办理了三只股票的转托管手续。而经过进一步追查发现,上述股票在被转托管之后,已经被人全部抛售一空。

  刘女士一方提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返还股票,就要依照2005年12月6日至起诉时的最高收盘价来计算损失,据此,刘女士索赔79万多港元。(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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