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建须预存工资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鹏 实习生叶高峰 通讯员虞润广)昨日下午,记者从禅城区劳动局获悉,禅城区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联合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按照该细则,今后,在禅城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企业不存入工资保证金将不得开工;因欠薪造成群体事件等恶劣影响的企业还将被停止在禅城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一年。

  按工程造价3%预存保证金

  近年来,建筑行业欠薪一直是困扰不少地方劳动部门的问题。据禅城区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95%以上涉及的都是农民工。

  据介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细则》的首要亮点。《细则》规定,建设单位(业主)负有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一次性存储保证金的责任,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划拨工程款并监督检查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竣工工资结算后再退款

  “有这样一份保证金,至少出现欠薪事件时,保证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该局劳动监察股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这一制度规定,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先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农民工工资后,企业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退款。

  而开户银行在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退款通知后,才可以将本金和利息返还企业,核销账户。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业主)须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一次性把全部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不包含在拨付的首期工程款内)。发生增加工程量的,在企业确定增加工程量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业主)按增加工程量造价的3%划拨相应资金 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内的实有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撒手锏”之一:断钱

  企业欠薪银行或不予授信

  与以往不同的是,《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体系。区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突出了银行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

  企业拖欠工资的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一旦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银行将会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撒手锏”之二:断工

  欠薪引发集体事件暂停投标

  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制度,则是《细则》的另一亮点。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和银行,将建立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诚信档案。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30人以上集体事件、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况,将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予通过当年度劳动保障年审。

  此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者,一年内将不得参与新工程项目投标,非本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将暂停进入本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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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名建筑工人

  讨回35万元欠薪

  本报讯 (记者李欣欣 通讯员彭荣华)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南海区丹灶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拖欠91名建筑工人35万元工资的劳资纠纷。

  今年4月,南海丹灶某建筑工地的承包商与分包方因履行合同问题发生纠纷。91名建筑工人的工资因此被拖欠了4个月。接到情况后,南海丹灶司法所邀请了镇规划建设部门共同研究,争取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计算方法。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努力,纠纷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由承包商支付分包方近80万元的建筑工程款项,双方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建筑工人的工资由分包方在该笔款项中支付。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 91名建筑工人已经足额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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