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比打骂孩子伤害更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刘巧慧、吴晓英)“对儿童的冷暴力比打骂孩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打骂孩子一下可能伤痕很快就过去了,但对孩子的精神伤害却可能给孩子的一生留下阴影。”上周末,由广东省妇联和佛山市妇联共同举办的广东省媒体反对对儿童的暴力培训班在佛山结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卜卫在培训班讲座上如是说。

  稍早前佛山市妇联调查发现,有31%的家长经常教训与责骂孩子,有11.3%的家长打孩子。佛山市妇联建议,组建反家庭暴力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

  精神侵害占家庭暴力比例大

  据全国妇联2002年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佛山市各级妇联2003~2004年信访的8023宗个案中,婚姻家庭类占66.7%,而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类的10.6%。

  同时,家庭暴力数量和复杂性呈上升的趋势。佛山市妇联在去年一次针对家庭暴力的问卷调查发现,有26.2%的人坦承在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有31%的家长经常教训与责骂孩子,有11.3%的家长打孩子。

  佛山市妇联调查发现,包括对儿童的暴力在内的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施暴者的年龄、文化和职业呈多元化,工人、农民居多,但高学历人员也占相当比例。调查显示,施暴者年龄以31岁~40岁居多,占40%;施暴者职业以农民居多,占30%;施暴者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或以下的占77%。

  其次 ,家庭暴力形式多样,精神伤害比例较高。调查显示,在存在暴力的家庭中,身体侵害占13.1%,精神侵害占18.6%,性虐待占2.5%,经济控制和制裁占13.4%。

  再次,市民对家庭暴力认知度较低。29.7%的人认同家庭暴力是个人的私事,能对家庭暴力准确定位的人只有48.7%,70%市民对家庭暴力基本知识表示“不知道”。

  冷暴力对儿童伤害更大

  卜卫教授在应邀到佛山进行的讲座中指出,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是指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并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和获得医疗关怀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和获得其体能、智能、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儿童享有免受歧视、虐待和忽略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对儿童的暴力包括四个方面,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性暴力和忽视。“对儿童的冷暴力比打骂孩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打骂孩子一下可能伤痕很快就过去了,但辱骂、贬低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却可能给孩子的一生留下阴影”, 卜卫教授指出。

  建议建立畅通的救助渠道

  为解决日益严峻的家庭暴力问题,佛山市妇联建议,佛山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救助办法。

  首要的是要建立社会保护机制,畅通救助渠道。一是成立村(居、社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二是公安部门在社区警务室中,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对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儿童的暴力)事件进行干预。三是妇联与民政部门在现有的收容所(站)中,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尤其是儿童)提供庇护场所。

  同时,应建立强制性教育制度。对有投诉记录3次以上的施暴者,实行到村(居)反暴力工作小组接受强制辅导教育。

  加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作为预防家庭暴力的保障。建议佛山市政府从解困基金中划拨出“家庭暴力救助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为使受害者最大限度并及时得到救助,避免因无经济来源而丧失自我保护能力或因此产生过激行为。

  此外,佛山市妇联还建议组建反家庭暴力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对遭受身体虐待的人提供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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