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绑架勒索1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彭智聪)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再度合伙绑架他人并勒索15000元。昨日,高明法院对一起绑架勒索案作出判决,一男子因重新故意犯罪被从重处罚,获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查明,去年12月25日,被告人孔某、董某伙同“阿醒”及三名不知名的男子(后四人均在逃),租用一辆小型面包车在佛山市顺德区沙边街将被害人朱某劫持,并将朱某带往高明某旅店。

  事发后,孔某等人多次通过电话向朱某的家人勒索20000元。后经被害人家属的讨价还价,孔某等人答应被害人朱某家属至少拿出15000元,他们才放人。第二天上午8时许,朱某在被告人孔某、董某等人的跟随下到高明一家银行取钱。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被害人朱某才得以获救,被告人孔某等人见事败露便逃离现场,随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董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孔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应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另一被告人董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