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店贴小偷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音像店贴小偷照片
音像店的海报上方写着“请大家谨防以下小偷”几个大字。

  本报讯 (记者陆勇 通讯员龚萍摄影报道)为防止小偷的光顾,东莞厚街某音像店在店内多个显眼处贴出两名曾经“光顾”该店的小偷照片,并以标语提示“请大家谨防以下小偷”。

  据介绍,照片被贴出后,两名惯偷再也不敢露面了,偷盗现象大大减少,有律师则认为此举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显眼位置贴小偷照片

  昨天下午,记者在位于康乐南路的该音像店看到,一楼正门、二楼柜台、三楼过道一共三处显眼位置贴出了有小偷照片的提醒小海报。海报上方是“请大家谨防以下小偷”几个大字,下面并排贴着两张用摄像头抓拍的照片。

  据该音像店主管唐小姐介绍,左一照片显示一名小偷已经将店内音像制品偷塞入裤中,右一照片则是一名小偷正在“望风”的场面。记者看到照片日期显示为2007年7月3日。落款处为:“以上两人多次在本公司行窃 ”。

  唐小姐告诉记者,上月初他们通过店内的监视器发现,两名小偷曾多次合伙“光顾”该店,一人假装选购东西以分散店内导购员注意力,另一人则借机行窃。

  据了解,其中一人曾被当场抓获,并被严厉警告。为了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同时提醒顾客注意防盗,该店想出这招。

  贴出照片后小偷不敢再来

  音像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偷照片贴出后,两名惯偷再也不敢露面了,现在店里的偷盗现象较以前大大减少,再加上加强了防范意识,基本上没有发现无偷盗现象。

  然而,也有律师指出,在公众场合贴出小偷照片,有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广东公尚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清才认为,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确定他人就是“小偷”,即使认定了是,也不能将其照片冠以“小偷”张贴出去,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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