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脏出租车 乘客赔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34 钱江晚报

  ■本报记者 孙晶晶

  本报讯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乘客污损车内物品,损坏车内设施,出租车司机有权要求乘客赔偿。可是,乘客污损车内物品、损坏车内设施,应该赔偿多少,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城市出租汽车协会了解到,通过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协会理事会提出了具体损坏部分和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供有关部门和司机们在实际操作时参考。

  指导意见中明确,损坏计价器、卫星定位器、防盗装置、摇窗装置、音响设备、车内装饰、玻璃等车内物品的除了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赔偿外,还要补偿司机部分停业损失;损坏座套的,前排坐套每套赔偿15元,后排坐套30元,清洗每套5元;损坏服务资格证架的,每只赔偿15元;污损车内需清洗的,每次清洗费10元;损坏车载电视系统的,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另外,停业损失按照每小时30元计算。

  这样赔偿合不合理?乘客能接受吗?不妨给我们拨打热线96068或登录钱报网络版qb.zjol.com.cn,和我们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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