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41 今日早报

  破坏电力设备

  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造成一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根据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2111404)据新华社

  流动人员

  由老乡警察管理

  公安部试行“外警协管外口”模式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北京流动人口总量达到510.7万。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

  公安部昨日记者从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将要推行弹性工作制,延长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实行“一站式”办证服务,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另外,全国个别地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的“外警协管外口”警务协作模式也引起了社会关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要求,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推行弹性工作制,延长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实行“一站式”办证服务,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2111405)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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