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处罚在网上点名侮辱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3:48 浙江日报

  本报宁波8月20日电(记者 蒋勇 通讯员 郝海涛 童旭民) 因对交警的处罚不满,宁波市民田某在网上指名道姓地公开侮辱宁波市海曙交警大队一名交警。目前,田某已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8月11日下午5时左右,在汽车销售公司工作的田某驾驶一辆公司的赛拉图小轿车,在宁波市区中山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该车车顶上装了一块高40厘米,与车体同宽的大广告牌。当该车行至苍松路口时,海曙交警大队一名交警将他拦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之规定,依法对田某处以100元的罚款。

  据执勤民警介绍,当时,田某很不服气地认为“广告牌装在我自己驾驶的车顶上,怎么会影响我自己的安全驾驶呢?”执勤民警耐心地向他解释,车顶安装广告牌,万一被大风吹刮到别的行驶车辆,就会影响别人的安全行驶。最后,田某还是难以理解,心中生着一股闷气。

  8月14日晚近11时,100元罚款被单位报销,田某依然很不服气,于是他在自己家中通过互联网,在东方热线的论坛上接连发了3个帖子,对该民警指名道姓地侮辱、谩骂。宁波市有关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15日晚,田某被警方传唤到了派出所。次日下午,宁波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田某实施了依法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今天下午,笔者在网上检索到那天深夜田某侮辱交警的全过程。田某所发帖子的主题是“强烈鄙视宁波交警支队海曙大队某某某破警察”。笔者也看到多个帖子指责田某的这种不文明行为。网民“珍惜不乖”首先指责田某,“你这样直接指名道姓有点不对吧。有事可以去投诉交警大队,没必要这样背后骂人家。对方有权告你诽谤的。”也有网民认为,田某“对该警察谩骂有失道德,显然是不对的”。

  笔者在宁波市拘留所采访了田某。此时的田某懊悔莫及,他流着眼泪对笔者说:“我一时冲动在网上公开骂人是不对的,教训深刻,我向那位交警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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