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国土干部集体学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4: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罗蓉 杨锦成 记者 杨中明)“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近日,温江区国土局130多名干部职工到区地税局学习税法,在该局掀起了一场学习税法的热潮。

  据介绍,近几年来,随着土地使用、房地产开发进一步推进,国土局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证件时与地税、房管部门涉及相关工作配合越来越密切,为加强依法综合办证、办税工作,部门之间的配合显得越来越重要。为让国土干部在办证中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税收知识,提高办证、协税护税工作水平,温江区国土局组织人员专程到区地税局“拜师”,请税务专家为国土干部上税法课。通过培训学习,国土干部了解和掌握了更多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收知识。

  培训会上,温江区国土局负责人表示,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时,将地税部门征收的契税完(免)税证明作为《受理通知书》的要件之一,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契税完(免)税证明,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并要求区国土干部更加积极地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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