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以上工作要拿高温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4: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后,劳动者在33℃以上的环境工作,用人单位都须向其支付高温津贴。昨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待劳动者。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省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应按每人每天6元—10元执行。《通知》指出,各地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津贴标准。用人单位也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津贴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属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安排,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企业能够主动作好防暑降温工作,但有些企业为了节约开支,将高温补助转化为绿豆汤、冷饮等实物福利,或者以“效益不好”等理由免发高温津贴。针对这些现象,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市民,没有拿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 裴睿

   新闻链接

  打击非法用工我省进入建章立制阶段

  (记者 裴睿)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国务院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二督查组日前对我省开展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截至目前,督查工作已进入到检查验收和处理善后、建章立制阶段。

  据介绍,督查组先后深入部分市县,通过召开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会、农村用人单位座谈会和农民工座谈会,实地检查小砖窑等农村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对我省的专项督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督查组对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据悉,截至目前,督查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和处理善后、建章立制阶段。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基础上,我省还将城乡建筑工地及可能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其他场所纳入排查范围,并确定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目前,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32890人次,检查用人单位20676户,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0061件,对6178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51件案件给予罚款处罚;取缔无证小砖窑等单位81户,吊销小砖窑许可证2户;督促用人单位与7.79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476.60万元;督促1543户用人单位补办了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760.53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及督查组要求,继续做好善后处理和建章立制工作,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按照国务院和督查组的要求和意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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