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的驾驶证可“复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4: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李昌建 通讯员林海涛报道:2005年5月1日至今,武汉市有3万多名司机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了驾驶证。不过,昨日传来好消息:今年10月31日前,这些驾驶证可通过交管部门新出台的便民措施,办理“起死回生”手续。

  根据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必须在一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电脑系统将自动注销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这意味着要耗上一份精力、金钱按照初学程序,考试合格才能重新领取。

  武汉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被注销驾驶证的司机可登录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网站(www.whjiaxie.com)查询,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原件,到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恢复手续条件,符合条件的,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后可予以恢复,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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