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4: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黄俊华、通讯员张建玲)《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近日颁布实施。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规定,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予以规范。

  此《规定》适用范围为省属国有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上述企业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前,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可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破产、出售、拍卖等重大经济行为,以及发生债务危机、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先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

  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考察、任免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并存入企业干部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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