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享受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4: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陶忠辉、通讯员吕晓敏)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今后因公致伤(病)的,将纳入工伤保险体系解决。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由于政策等因素,全省18000多个民间组织的8.4万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伤保险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按规定,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湖北省配套政策执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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