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抓大放小”式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4:58 大河网-河南日报

  □侯文学(辽宁)

  据2007年8月16日的《检察日报》报道,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人民币393.6万元,美元2.5万元。袁俊维受贿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抓大放小”,即数额较大的收入囊中,数额较小的上交组织。

  贪官在敛财中“抓大放小”,相信并非袁俊维的发明。这种方式,无非是一种掩人耳目的“障眼法”,目的是逃避反贪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在群众中“打造”廉洁自律的形象,说不定有的还被树立为“廉政典型”,因此,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中纪委七次全会后,中央纪委采取了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出台了七条禁令,二是要求“问题官员”限期交代问题。这些说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因此,在金钱面前心有所动的官员还是慎重用权、廉洁自律,别再采取自欺欺人的办法敛财,而反贪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则需要对“抓大放小”之类的伎俩保持警惕。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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