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故障两次修不好 承修方负责免费再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5:09 杭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琦)要是你问杭州的出租车司机,每天最爱听的广播栏目有哪些?相信十之八九会说出《我的汽车有话说》、《有理走天下》等等。为啥这些节目如此受欢迎?听过一两次,你就会发现,这些节目都在帮司机师傅讨公道——几次修理都修不好、保险公司不按规定赔付……有时候这些相关部门管不到、车主又无力处理的问题只好借助媒体来解决。市法制办有调查显示,当机动车车主与修车店发生纠纷时,托修人一般会通过消协调解、诉诸媒体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已达127万余辆,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越来越多的车在路上跑,道路交通安全、汽车维修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昨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充分保障行人路权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在讨论《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时,大家围绕道路通行条件一章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条例(草案)》规定,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违反规定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回复原状,拒不执行的,将处罚款,并强制回复原状。市长蔡奇在会上强调,在道路交通问题上,要贯彻好人本理念,道路规划要加强对慢行交通系统的研究。

  《条例(草案)》还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行驶,不得开启远光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明确证据,交警可以不确定当事人责任;撞了一时找不到家属的“无名氏”,先赔偿给社会救助基金。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其他装置,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非法装备,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

  修车有了保障

  修车成为有车族的心头之痛——面对复杂的结构、繁多的配件、高深莫测的术语,不少人走进修车厂就担心被宰一刀、蒙一把。最郁闷的还有,修了几次修不好。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杭州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草案)》对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规定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和经营者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经营者在3日内不能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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