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拆散姑侄情 购房时即使是亲人也要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5:2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肖风伟)房价上涨,引发的房产官司也日益增多。洛阳市一对亲姑侄日前反目成仇,惹祸的是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

  昨日上午,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借自己的故事告诫读者:购买别人的房屋时,一定要签协议,哪怕对方是你最亲近的人。

  为房产,姑姑告了侄女

  2006年,家住洛阳市涧西区的王然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将她起诉到法院的,是她67岁的亲姑姑王凤英。

  诉状中,王凤英称,2002年,她和丈夫购买了位于涧西区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因为他们有房屋住,把房子借给了侄女王然暂住。如今,他们夫妇年事已高,居住在4楼上下不便,要求王然搬出他们的房屋。

  接到起诉书,王然吃了一惊。王然说,她老家在宝丰县,2001年姑姑王凤英告诉她,自己有住房,现在单位有一个购房指标,让她掏钱把这房子买了,可以在洛阳安家,她就答应。

  王然拿出了一沓银行汇款单,称从2001年8月13日至2003年3月26日,她委托亲属8次从外地给王凤英汇款18.5万元,汇款单上有的注明为购房款。

  2003年,房屋建成,王然进行装修后,就搬进去居住。

  “收到姑姑的起诉书,我很伤心。”王然说,“诉讼期间,王然从房管部门查到,这套房产售价是145333元。实际上,包括购房款、办证费,我一共给姑姑23.5万元。”

  鸣冤却无购房合同作证

  尽管王然称自己很委屈,尽管有汇款收据,但由于没有购房合同,在官司面前,她依然束手无策。

  2006年8月12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一审判令王然搬出居住的房屋,将房屋返还给王凤英。王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4月10日,洛阳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理由是,王凤英对本案涉及的涧西区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王然称该房屋系她购买,但未能提交购房合同,又未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证据不足。

  “曲线维权”侄女告姑姑讨房款

  无奈之际,王然采取了“曲线维权”方案——另案起诉王凤英,索要购房款。

  诉讼中,王凤英称,她虽与王然是亲姑侄关系,但从没把房产卖给王然,更不会收到购房款。王然汇到她账户上的钱,王然都花了,要求驳回其诉求。

  对于这起索要购房款的案件,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一审认为,依照现有证据,能够认定王凤英向王然的借款为14.6万元。故法院一审判决王凤英返还王然借款14.6万元,同时驳回王然其他诉求。

  之后,王然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法院下发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尚无结果。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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