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高速路37米 能否设置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杨富 谢辉)最近,成彭高速公路旁一块广告牌颇受关注。因该广告牌未经行政审批,市交委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广告,在对其实施强行拆除时遭到施工单位的阻挠。尽管执法人员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施工单位玩起“游击战”继续施工。昨日,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十三大队大队长冯庆赶到新繁镇市容环境管理分局,再次要求该广告牌主人自行拆除违规广告。

  冯庆称,本月14日,他们发现成彭高速公路约11公里处有人正在设置广告牌。冯庆称,由于该广告牌没有相关许可手续,他们依法责令对方限期自行拆除。由于限期已过对方仍未自行拆除,本月17日下午2时许,执法大队对其强拆时遭到施工单位的阻挠。执法人员向负责该广告牌的“成都古龙广告公司”(音)下达了《违章建筑停止施工通知书》。第二天,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施工方在继续施工,被拆除的广告牌基座已被焊接复原。施工现场一男子称,该广告牌是受新繁镇政府委托施建的。

  前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分管此事的新繁镇副镇长、新繁镇市容环境管理分局局长敬景明,敬景明先是否认该广告牌是新繁镇政府的,但他随后又说该广告是公益性广告,主要用于宣传新繁镇的家具园区和泡菜产业园区。他表示,他会于昨日上午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待调查清楚后才能作答复”。

  记者昨日获悉,昨日上午,冯庆赶到新繁镇市容环境管理分局,再次要求对方自行拆除该广告牌。新繁镇市容环境管理分局曾姓副局长也否认该广告牌是新繁镇政府的,称他们只负责协调广告公司解决此事。“成都古龙广告公司”的李总则认为,《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只规定30米以内的广告牌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广告牌距高速公路37米,因此不在交通部门管理范围内,不愿拆除。对此,冯庆称,《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80米内的广告牌都是其管理范围。冯庆表示,若对方仍不愿自行拆除,他只能将此事向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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