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万低保户这样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6: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魏曦 实习生王竞)昨日,劳动保障部门对省政府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省内145万名低保户如何参加医保、如何看病就医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惠民医院为主要就诊点

  低保人员参加医保后,将主要在各市、州、县开办的“惠民医院”或县级开办的“惠民医疗窗口”看病。

  惠民医院应具有基本医疗设施、技术水平及常见病的诊疗、抢救条件和能力。根据要求,惠民医院应减免低保对象住院检查、护理、床位、手术、放射、B超、心电图及常规化验等费用。低保对象因病确需转诊的,由惠民医院及时提出转院意见,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报销限额2万元左右

  低保对象住院时,除严格按政策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外,所发生的其余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办法予以报销:起付标准不得超过100元(其中对“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60%左右的比例报销;转院按40%左右的比例予以报销。

  特殊慢性病保险病种和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2万元左右。超过限额部分,按《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原则上应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特殊疾病、紧急抢救用药可放宽至乙类药品目录。

  低保对象每年认定一次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资格由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确认一次。

  如果低保对象按本办法参保后取消低保待遇的,当年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低保对象从次年开始按本办法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应设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将以此作为就医凭证。低保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携带该证明到本人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参加惠民医疗保险,并于惠民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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