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6:0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8月17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国务院退耕还林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现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再延长一个周期,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这一个周期结束后,国家不再延长补助期。二是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按每年每亩50公斤原粮补助,原粮补助按每公斤0.35元折算。三是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另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禁牧搬迁等方面,并对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四是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费继续直接补助到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五是中央有关补助资金,按核实的还林还草面积,逐年核定各省的补助总量,包干到省,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 (作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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