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购房可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省物价局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价格监管等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规定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建分购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减免优惠。向农民收取的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浮动幅度的下限收取。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应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有线电视收费按低于城市居民标准从紧核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在多数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在其可承受范围内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测绘、勘丈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避免因片面追求高档化而增加农民负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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