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私自卖铀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天法宣) 没有国家的经营资格许可,四男子就擅自出售铀产品,并在运输储藏样品的过程中,造成部分样品流失社会。近日,天河区检察院对该四名男子以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称:2005年4月份至2007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刚、阳某良、李某斌、李某安在没有获得国家经营资格许可及明知铀的危险性的情况下,分别受同案人“老周”等(均另案处理)的委托,介绍出售8公斤经提炼的铀产品(样品经鉴定含铀235、铀238)以牟取暴利,其中,张某刚、阳某良、李某斌分别在没有任何管理资质的情况下运输、储藏上述铀产品的样品,且造成部分样品在运输中流失社会。

  2007年1月4日下午4时许,李某安、李某斌准备将该8公斤铀产品贩卖给彭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李某斌身上缴获铀产品15克(经鉴定属天然铀,含铀235、铀238成分)。2007年1月10日下午4时许,张某刚、阳某良在湖南省宁远县莲花大酒店某房贩卖铀产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阳某良身上缴获该天然铀产品20克。

  天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刚、阳某良、李某斌、李某安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故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对上述四名被告提起公诉。

  据悉,明日该案将在在天河区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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