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参保外来工有了衔接结算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虽然非广州市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直到今年7月1日起方才开始实施,但由于开发区作为先行试点区,早在试点期间就已面向非本市户籍人员展开生育保险。这批次参保人的相关保险待遇在区、市级政策的衔接上如今有了结算办法。据透露,适用这一通知的参保人,全市范围也就十多人左右。

  市劳动保障局专门作出明确规定,参保人(非本市户籍人员)于2007年6月30日前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7月1日后(含7月1日,下同)办理出院手续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0〕3号,以下简称3号文)规定的住院定额标准支付。于2007年6月30日前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已办理出院手续的,按开发区原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执行,但7月1日后在产假期(或术后规定假期)内发生与该次妊娠或手术相关的产科并发症等疾病医疗费,按3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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