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丢手机获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7:2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何小红 汤惠卿) 近日,一起因网吧内手机被盗引起的索赔纠纷事件,经惠城区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获赔500元。

  日前,市民李某到市区某网吧消费,期间,他起身离座走到5米外的地方接听电话,将另一部手机遗留在吧台上,待他返回座位时,发现台上的手机不翼而飞。于是,他找到网吧负责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予以赔偿,李某认为,手机在网吧内被盗,网吧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理应赔偿。但网吧负责人则认为,手机被盗缺失证据,所以网吧无责任,而且场所内多处地方贴有财物保管的警示标贴,事后也积极协助报警处理,如果确要讨论责任也要待警方破案后再说。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李某向惠城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网吧赔偿其购买手机费用的一半,约合1500元。

  惠城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从网吧提供的监控视频资料看,李某离座期间的确有一个人靠近李某的吧台,但由于视频监控距离远,摄录的图像模糊不清。网吧负责人也表示不能完全排除有另一部手机放在吧台上被盗走的可能。经惠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网吧负责人同意作出适当补偿,李某获得500元现金补偿,并获赠1张长期优惠的八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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